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开放基金申请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简称协同中心)于2013年11月17日获批成立,依托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类型为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本中心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轻工、能源化工产业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瞄准学科发展前沿,突出技术创新,针对轻工、能源化工等领域发展急需的关键新材料及助剂的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推动传统轻工、能源化工的产业升级。本中心拥有大批先进仪器设备,包括球差校正透射电镜、场发射扫描电子电镜、透射电子显微镜、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等。
本协同中心每年设立开放基金项目若干,用于资助符合协同中心研究方向的、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在职科技人员,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与课题相关研究基础。
1.2开放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本协同中心有合作关系的科研人员。
1.3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1.4主持本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每个申请者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其所在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申请。
1.5本中心为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项目申请人优先解决企业行业的实际问题或共性关键科学问题,要求有企业参与本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研究方向
(一)绿色皮革化学品及纳米复合材料的制备理论与技术
(二)高性能纸基功能材料及其助剂的开发与应用
(三)功能薄膜及涂层材料的开发应用
(四)低维功能材料与器件的制备与应用
(五)化石能源高采率与清洁转化关键技术
三、申请程序
3.1本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中心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的程序遴选开放基金课题。
3.2申请者填写《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申请书》和《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于每年6月1日前将本人及项目成员亲笔签字的纸质版申请书和任务书一式三份寄(送)至本协同中心指定的地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zhangwenbo@sust.edu.cn。
3.3本中心主任或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以本管理办法和格式要求等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由本协同中心的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初审的申请书,每年评审一次。根据评审结果建议拟资助的课题和资助金额。
3.4中心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本中心依托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本中心将开放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书下达给申请者。
3.5本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利用本中心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注意:纸质申请书不予退还,发送电子版本时,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申请书”。获批项目的任务书将填写本中心意见,加盖公章后寄送给申请人一份。
四、项目管理
4.1凡由本协同中心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7月须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同时提交项目的年度总结,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专利等成果。研究成果优秀的项目可增加资助额度或优先获得下一年度开放基金项目。对未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中心有权中止资助。
4.2协同中心主任及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将终止资助。
4.3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中心审批。研究年限最多延长一年,对于延长年限后仍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本中心将永久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申请本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的资格。
4.4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送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中心签署意见,并报送中心审批及备案。
4.5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心。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成果及评价
5.1每个项目要求发表一篇以上SCI论文,或者授权发明专利1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为本中心。未标注的成果,不计入结题成果;没有研究成果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署名格式如下:
中文: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科技大学,中国西安710021
英文:Shaanxi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Industrial Auxiliary Chemistry & Technology,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Xi’an 710021, P. R. China
5.2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论文、著作、专利、奖项等成果,归本协同创新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6.1每年度设立协同中心设立开放基金项目若干项,资助金额2-3万元/项,研究期限为2年(2019年度的研究期限为2019.07.01-2021.06.30)。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浮动,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6.2经费使用起止时间:开放基金项目批准时间至项目结束时间。
6.3经费开支的范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包括实验材料、设备、测试、差旅、会议、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按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经费预算合理使用。
6.4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终止资助。对于终止的研究项目,中心有权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项目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6.5项目验收时需要出具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决算表,经费决算表需要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加盖财务公章。
6.6项目验收完成后,如果存在结余经费,中心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7根据财务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7.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同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逸夫楼A-314B,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710021
联系人:张文博,邮箱:zhangwenbo@sust.edu.cn,电话:13772464117;宋顺喜,电话:15829913710;陆赵情。
网站:http://qyy.sust.edu.cn/
附件1: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申请书
附件2: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信息简表
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