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化工助剂及新材料发展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申请指南(2019年)
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化工助剂及新材料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智库)于2019年1月30日获批成立,依托于陕西科技大学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是以陕西省2011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为支撑组建而成。本智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党和政府为宗旨,依托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针对我省轻工、能源化工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旨在解决轻化工助剂、采油化学品、煤化工转化、煤代油水煤浆助剂及其他新材料等的发展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引导产业发展。
为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学者和团队的智慧,促进学术交流与学科发展,加快智库建设步伐,本智库每年设立开放基金项目若干,用于资助符合本智库研究方向的、有利于引导我省化工助剂与新材料发展的研究项目。2019年度本智库设立开放课题8-10项,经费预算每项1~2万元,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
现面向校内外发布2019年度发布开放课题,欢迎广大研究人员积极申请。
一、开放对象
国内外具有助研、讲师、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或具有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二、研究方向
(一)轻化工助剂发展规划:主要围绕国家与陕西经济、能源化工发展的化工助剂发展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战略研究,为我省轻化工助剂发展指引方向,并向党和政府咨政建言。
(二)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整合我省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资源,协调具有丰富研究、应用及其产业化等经验的机构对产品研发、生产等进行系统规划,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引导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并向党和政府咨政建言。
(三)轻工业创新体系研究:该研究方向主要针对我省轻工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引导我省化工助剂与新材料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三、基金申请程序
(1)申请基金课题须认真填写《化工助剂及新材料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基金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本智库,同时发送电子版发送至智库办公室,邮寄与电子版发送地址见下。
(2)申请书在本智库专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智库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建议拟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经智库负责人办公会议批准后纳入资助计划。获得支持的课题需按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认真编写《化工助剂及新材料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计划任务书》,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本智库。
(3)在相同条件下,本智库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交叉学科的课题将优先考虑给予支持。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每次限申请一项。
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课题开展时间一般为2年(2019年9月01日-2021年8月31日),申请金额为每项1~2万元。
(2)本智库批准资助的项目经费,用于与资助课题相关的科研工作。
(3)根据财务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用于与资助课题相关的科研工作,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印刷出版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4) 项目验收时需要出具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决算表,经费决算表需要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加盖财务公章。
(5)项目验收完成后,如果存在结余经费,本智库将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1)资助课题结束后,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本智库提交如下资料存档:
1)申请人应在轻化工助剂和新材料发展规划、轻工业创新体系研究等方面预期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咨政研究成果1-2项,并注明该成果受到本智库开放基金资助;2)在课题规定完成时间结束前需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3)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4)课题成果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5)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6)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材料及其目录清单;7)经费开支结算报告等。
(2)申请人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及成果时应以本智库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单位,并注明该成果受到本智库开放基金资助。
中文标注:陕西高校新型智库(陕西科技大学化工助剂与新材料发展研究中心)
英文标注:The New Style Think Tank of Shaanxi Universities(Research Center for Auxiliary Chemistry and New Materials Development, 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课题负责人每年度按照要求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本智库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所资助的课题,并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六、项目管理
(1)凡由本智库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年9月须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同时提交项目的年度总结,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专利等成果。研究成果优秀的项目可增加资助额度或优先获得下一年度开放基金项目。对未按时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中心有权中止资助。
(2)本智库负责人及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可视情况调整或终止资助。
(3)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智库审批。研究年限最多延长一年,对于延长年限后仍不能完成指标任务的,本智库将永久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申请本智库开放基金项目的资格。
(4)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送智库办公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中心签署意见,并报送智库办公室。
(5)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化工助剂与新材料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心。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智库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智库。
八、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申请有效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15日18:00
征集要求:请参考附件格式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信息简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实验室办公室(逸夫楼西段A-314B),或邮寄至如下地址;申请书和信息简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陕西科技大学,710021
联系人:卓龙海
电 话:180-9248-1795
E-mail:zhuolonghai@sust.edu.cn
附件1: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开放基金申请书
附件2:陕西高校新型智库开放基金申请信息简表